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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解读:美国IRA法案终稿好于预期

事件

美东时间5月3日,美国能源部给出了FEOC的最终解释,同时财政部和国税局也援引该法案对新能源车税收抵免发布了最终规则,总体来说最终法案与之前版本变化不大。对FEOC的限制增加了更多关于政府相关方的界定,而在电池层面也界定了Battery、Battery material、Battery component的概念以及部分不含关键矿物的电池成分,总体上终稿对于国内产业链的影响好于之前预期。

解读:

1、回顾:2023年12月发布的法案初稿曾规定自2024年起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车辆不得包含任何由FEOC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从2025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清洁车辆不得包含FEOC提取、加工或回收的任何关键矿物。市场当下对于本次IRA法案的关注点主要在最终是如何界定FEOC确切范围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国内相关新能源产业链厂商后续的业务出海预期。免税补贴细则如下:

2、用意:法案制定的背后,是美国对于新能车产业链发展和境内企业保护的一种平衡举措。自拜登上任以来,插电式电动汽车(EV)销量翻了两番,但其国内产业链一直没有实现全部可控,电池组建和电池中关键矿物的对外依赖度高,需要依靠该法案在确保产业链稳定性的前提下去拉动美国国内电池材料加工和制造产业的成长。

3、本次法案的终稿确认,向市场确定了FEOC的确切范围,与去年12月版本在电池企业名单层面的限制并无太大出入,企业层面的要求如下:1)对于在中国注册成立或主要营业地点在国内的企业来说,所有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将被视为FEOC。2)对于“外国政府”的定义被扩大化,省、市等下一级别的政府也算外国政府,持有或者控制的企业也被视为FEOC。3)国企海外控制比例超过25%的产能,将被视为FEOC。4) 海外子公司若符合受中国“持有、控制、管辖范围内”,将被视为FEOC。5) 中国民营锂电企业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或通过技术授权出海,将不被视为FEOC,不论产能在美或其余非FEOC国家,但所用原材料仍需溯源。

4、超预期的部分,主要在于石墨和电解液中锂盐、添加剂、粘结剂等关键矿物方面的限制放宽,被推迟至2027年。在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税收抵免额度指引中,某些矿物被新定义为“impracticable-to-trace”(不可追踪),这包括了负极材料中的石墨、电解液中的锂盐和添加剂,以及粘结剂中的关键矿物,例如锂、氟、磷和萤石等。这些规定的矿物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将不受FOEC规定的考察限制。尽管如此,电池组件的本土化考核和FEOC考核的规定将维持原状,不会发生变化。除此之外,法案对于Battery、Battery material、Battery component进行了明确区分,不直接参与产生电压和电流的材料将不被归类为“电池材料”。例如,用于热管理的材料、电池壳体以及铝塑膜等,都将不受FEOC的供应限制。

结论:

美国能源部颁布的最终版法案细则与12月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主要修改了有关“外国政府”的定义,包含了国家、省市级以下级别,且新增了全国人大代表及省级政协委员,对于宁德时代等头部厂商影响有限,国内电池产业公司仍可通过技术授权及海外建厂等方式切入美国市场,且享受整车补贴。除此之外,对于关键材料的管制推后,中国企业在美的市场份额确定性加强,整体影响好于预期。